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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結構安裝屋面工程選用的防水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圖紙應標明防水材料的品種、型號、規格,其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規范對該材料質量指標的規定;
2.考慮施工環境的條件和工藝的可操作性,在下列情況下,所使用的材料應具相容性:防水材料(指卷材、涂料,下同)與基層處理劑,防水材料與膠粘劑,防水材料與密封材,防水材料與保護層的涂料,兩種防水材料復合使用,基層處理劑與密封材料。
3. 根據建筑物的性質和屋面使用功能選擇防水材料,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以下要求:外露使用的不上人屋面,應選用與基層粘結力強和耐紫外線、熱老化保持率、耐酸雨、耐穿刺性能優良的防水材料。上人屋面,應選用耐穿刺、耐霉爛性能好和拉伸強度高的防水材料。蓄水屋面、種植屋面,應選用耐腐蝕、耐霉爛、耐穿刺性能優良的防水材料。薄殼、裝配式結構、鋼結構等大跨度建筑屋面,應選用自重輕和耐熱性、適應變形能力優良的防水材料。倒置式屋面,應選用適應變形能力優良、接縫密封保證率高的防水材料。斜坡屋面,應選用與基層粘結力強、感溫性小的防水材料。屋面接縫密封防水,應選用與基層粘結力強、耐低溫性能優良,并有一定適應位移能力的密封材料。
4.鋼結構施工安裝屋面應選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導熱系數小,并有一定強度的保溫材料;封閉式保溫層的含水率,可根據當地年平均相對濕度所對應的相對含水率以及該材料的質量吸水率,通過計算確定。屋面工程常用防水、保溫隔熱材料。